1、 首先应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需公示7日,集体成员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方可向镇级提交材料。

2、 申请人或村级组织把材料送镇便民中心,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制作《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相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证书》。

3、 房屋建设开工前,申请人应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4、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5、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