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审查要点

作者: 丰剑波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性和民主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种植、养殖业时,大多都比较倾向于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种植、养殖回收模式,而在这种模式下,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一些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要点,事前作好相应的审查,有利于减少涉诉风险。

一、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概念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为无名合同,是指一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种苗产品或者种植、养殖饲料以保证成品达到一定标准,另一方负责喂养、种植,成品由技术提供方保价回收的合同。

种植、养殖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二、种植、养殖回收合同要点内容审查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既不同于委托种植、养殖合同也不同于种植、养殖承揽合同,具有买卖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双重属性,以双方资源互补为基础,成品回收有预期标准性和保价性。因此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的内容要点审查在于技术方面,种苗(种子)的质量和成本及运输费用承担,种植、养殖饲料提供与费用承担,成品等级标准和计价计量方式以及结算条款,风险承担与转移条款,违约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等方面。

1、技术条款

由于种植、养殖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验的总结,很难将其设置相应参数进行标准化,因此种植、养殖技术的指导、培训、管理对成品的达标程度具有很大影响。

合同中对技术方面的约定应当由提供方进行全程保姆式指导,从育苗栽培到病虫害的防治再到收获出栏等环节。

2、种苗(种子)条款

如果是买卖合同标的交付完成风险转移而种植养殖合同中的种苗条款,无论是种苗产品还是种子、动物家禽幼苗,其善良初衷是提高成活率,因此对于种苗(种子)的完成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的成活率或发芽率应当进行约定。

3、肥料、饲料条款

农业种植、养殖一方面依赖于科学合理的管理技术,另一方面更依赖于带有特定配方的肥料或饲料。一般而言,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合作关系紧密型模式,由技术提供方提供特定肥料或饲料,从而获得相应部分利润的同时也减少因肥料或饲料成分比例不当给种植或养殖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是合作关系疏散型模式,基于节约成本(主要是运输成本)和其他风险考虑,有的技术提供方也会选择将其肥料或饲料的特定配方提供给对方,由种植、养殖方自行购买原料配制。

无论何种合作模式,肥料或饲料的成本很多情况下由种植或养殖方承担;但双方属于合作紧密型模式可以对此明确约定该部分成本的计价方式、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内容,比如货到付款还是在成品价格中扣减或成品交易时扣除。

4、成品收益分配条款

根据种植、养殖回收合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成员对成品收益分配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合同形式:第一种形式:保值合同又称保底种植或养殖回收合同(种植或养殖方按照技术提供方要求种植、养殖和管理,达到最低产值收益,超出部分双方分成)、第二种形式租地雇农种植或养殖回收合同(种植或养殖方租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土地,并雇佣其成员种植或养殖,一方支付土地租金和种植或养殖人员工资,成品收益归技术提供方)、第三种形式比例分成种植或养殖回收合同(技术提供方不仅提供技术还提供相应资金设备,种植或养殖方负责生产管理,成品变现收益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选择第一种和第三种合同形式情形下,成品收益分配取决于成品市场价格(价值),成品的不同档次等级决定了成品的价格(价值),所以在合同中对成品的不同档次等级标准及价格区间、成品收益分配比例等均应作出相应的约定。

5、违约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必要内容之一,无论是种植还是养殖都有其特定的风险,养殖有禽流感、非洲猪瘟,种植也有相应的病虫害,再加上“新冠”疫情,运输受限、交通受阻从而导致成品回收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违约条款中除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外,也很有必要对情势变更的情形进行约定,当然对于情势变更也可以事前购买农业种植、养殖保险转移风险弥补损失。

6、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条款

种植、养殖会后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对诉讼法院管辖权的约定和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费用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各方最终的经济利益,同时便于提高交流沟通效率,应将合同签署页的通讯方式和地址约定为双方通知和今后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律师观点

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其发展规模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水平,由于现代新型农民的培养体系还没有形成,从传统的农耕文明跨进现代商业文明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商业文明的显著标志就是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形成,农场品市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无论是订单农业模式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参加商事活动都必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签约前应注重合同相关内容的审查,同时需要着重识别以高价回收的骗局,围绕为成员服务为宗旨,谋求成员共同利益,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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