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赵岐曾在《十三经注疏》中批注孟子关于不孝的一段话,将其注解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尽管千百年来又不少人认为其曲解了孟子的意思,但经过数千年来的演变和发展之后,“无后为大”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想来大家也都知道,对于古代所有人来说,娶妻生子便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了。

因为古人最看重的就是子嗣传承,譬如说赚取莫大家业之后,定然会传承给子嗣后辈。就连一些争霸天下的君王,也必须诞下子嗣之后,才能彻底稳定军心。因为这样一来,便不至于君王因意外而去世会导致势力解散。

由此可见,在古人观念中,子嗣的传承确实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深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一个特别有趣的问题。

那就是古代的穷人娶不上老婆时,又是如何传宗接代的呢?

其实,关于这样的问题,古人很早就想出了一个方法。那便是通过“典妻婚”的形式来解决传宗接代的难题。

一、典妻婚

典妻婚其意义上基本上算是正式婚姻的补充形式,其历史渊源是非常久远的。典妻婚习俗的孕育期发生在汉代以前,战国韩非子《六反篇》当中有:“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的记载。所谓嫁妻,便是卖妻,其行为举动发生在前夫和后夫之间。此时,这种习俗尚不成称为“典妻”。

《汉书》中记载,因“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的缘故,以至于嫁妻卖子的行为举动是“法不能禁,义不能止”的。到了南北朝时期,典妻婚的习俗正式出现了。当时因中原战乱的缘故,以至于百姓无以谋生。在这种情况下,典妻习俗出现了。

典妻便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换做一笔钱财,然后约定期限之后,用钱财进行赎回。这个时候的典妻已经出现了典妻婚的性质。到了唐朝以后,典妻婚的性质便已经形成了。

这里所说的典妻婚习俗的标志便是,丈夫将妻子典当给他人之后,典权人要与其结为临时夫妻以传宗接代,期满之后则按约定赎回,倘若不赎回的话,则妻子便永远属于典权人了。到了宋朝之后,这股风气更加成熟,不仅穷苦百姓兴盛典妻之风,就连上层人士的“良家妻女”也受到这股风气的影响。

元明时期是典妻婚习俗的盛行时期,这个时期虽然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典妻的行为,但因民间灾荒连年,典妻卖子太过普遍的缘故。国家虽然禁止典妻的举动。但若典权人愿意以婚嫁之礼与对方结为夫妻,则是被允许的。

到了明朝时期,典妻婚习俗同样盛行,崇祯七年的时候,冯梦龙在《寿宁待志》记录了穷苦百姓“或有急需”的时候,可以典卖其妻,以赁于他人生子。其中,很关键的一点事,世人并不以此“为讳”。也就是说,典妻婚对于老百姓来说已经是一件人尽皆知的“平常事”了。

清军入关以后,典妻婚行为风气更胜,甚至到了恶性膨胀的阶段。顺治初年,为了社会的稳定,便开始沿用《明律》对典妻婚做出禁令。但其禁令的规定要宽松许多。比如说,但凡不正式订立契约明码标价,那么典妻婚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换句话说,只要是诚心为了“传宗接代”的,都是可以的。

从这样的习俗来看,古代穷人是可以通过典妻婚的方式来结成临时夫妻,用以传宗接代的。这种习俗对于现在人来看是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但在以前却是非常普遍的。

那么,典妻婚的表现形式又是怎么样的呢?

其实,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典妻婚已经成为了正式婚姻的一种补充形式,变成了一种被世人所接受的婚俗惯例。

二、表现形式

通常来说,典妻婚的事由一般由丈夫或者媒人做主,被租典之妇多为寡妇。当然,也有一些因夫家贫苦而出典者。典与被典的双方,一般要签订比较明确的典婚书。其上要写明,在出典期不得与原夫同居,甚至不得返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这样的契约一式两份,分别由典夫和原夫各执一份。

典婚书中除了明确双方约定的典价之外,还要将典妻的期限、赎回以及生子后的子女抚养权和归属权等条款详细定好。待典期期满之后,典夫和典妻之间再无干系,彼此成为路人,典妻仍然回原夫家继续生活。

当然,虽然典妻婚习俗是民间穷人之间的一种风俗习惯,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演变,民间仍然将典妻婚作为一种正式婚俗来进行举办。也就是说,即便典妻婚是一种临时婚姻,但许多百姓仍然会以明媒正娶的婚礼习惯去迎娶典妻。

除了正式的典婚书之外,媒人、聘礼、吃酒摆席等等程序是一个不少。在浙江武义一带,典夫迎娶典妻之后,还要在祠堂摆上香火并且宴请族长以及长辈参加,以求得他们的认可。

而在金华一带,因典妻不在典夫家居住的缘故,没有相关的仪式。不过每当典夫去典妻家的时候,原夫和其他人便要回避,不得妨碍典夫和典妻的“欢聚”。而邻里之间的百姓,也都视之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因而并不觉得有何失礼之处。

典妻在典期内与典夫所生子女,理所当然就是典夫的后代了。至于典妻在典期内意外身亡的话,那么典夫与原夫就要共同协助办理丧事,至于典妻死后入土归属问题,则由原夫和典夫商议决定。

由此可知,典妻婚这种习俗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之后,在民间还是比较“正式”的。尤其是对于古代的穷苦百姓来说,典妻婚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正式婚俗。尽管在现在看来,典妻婚仍然是一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俗,但很明显典妻婚与寻常的买卖婚俗是有所差别的。

当然了,对于现在人来说,这样的婚俗很明显是违背人们的道德认知观念的。因而现在是没人会采用这种婚俗的。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好奇,典妻婚这种习俗为何会产生?

从典妻婚俗的形成和发展来看,这种习俗之所以能够产生,离不开封建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百姓生活水平低下两方面的因素影响。

三、产生原因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是从奴隶社会发展而来的。其中,“君臣、父子、夫妻”这样的社会权力结构便是从奴隶社会继承并强化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典妻婚俗的出现便有了天然生存的土壤。

而后,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世人所固有的认知观念便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而,生育繁衍成为衡量世人的道德标准之一。在这样的伦理道德秩序约束下,无论人们富贵也罢,贫贱也罢,都将“断子绝孙”视作一种耻辱。但凡没有后代的男女,都会受到他人的“攻讦”。便是在这种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下,典妻婚俗的风气被逐渐催生了出来。

此外,典妻婚俗之所以产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古代百姓生活水平太过低下导致的。因大量平民百姓财力匮乏,以至于无力解决配偶问题的同时,加上必须解决“传宗接代”的事情,典妻婚俗便出现了。

结语:

对于现在人来说,典妻婚俗无疑是一种封建社会的陋习。尽管促使典妻婚俗的形成和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此种陋习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古代人口“稀少”的问题。

此外,典妻婚俗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应当也受到了古人“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否则,有哪个男人愿意将自己的妻子典当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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