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降了!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此外,纳税申报方式大改!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税降了! 税务局正式发文通知!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注册个体工商户。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用户。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适合个体户节税的情况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选择设立个体户承接业务比较节税呢?

从工商政策看,个体户可以经营的业务,没有特别的限制,经营范围也非常大。了解完个体户基本的税务政策后,下面我们看哪些业务比较适合采用个体户的模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1:零星贸易

张老板准备做小额的零星贸易业务,但是他遇到一些问题:上游供应商都是个人、个体户销售或者小工厂供货,一般没有办法提供发票,而且自己的业务规模预计一年也不会超过500万。

这种情况下,最适合注册一个个体户,以个体户的名义对外开展这些零星的销售业务。因为它是一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交3%的增值税。如果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个税核定征收,核定的税率一般是开票额的1%~2%。对外开出100万的销售发票(不含税金额),也就是1到2万个税而已,这种业务模式最适合这个张老板目前的情况。

它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业务模式下,有没有进项发票不会影响最终增值税税负。就算没有取得采购发票,对外销售开发票仍是缴纳3%的增值税。由于个人所得税已经核定征收,没有发票不会影响最后的所得税(1%~2%)。

在查账征收下,没有采购发票,90%的情况都是要纳税调增的!

结论:如果是小额零星的业务,上游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总体规模又不大的前提下,比较适合设立个体工商户来开展这一业务活动。

案例2个人设计服务

企业请来了一个很牛的设计师,公司开100万年薪挖他过来。现在有个问题,如果以100万年薪计算综合所得,扣了社保公积金和附加扣除后,设计师每年个税还是高达30多万,这种情况怎么操作比较合适?

假设设计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一个个人工作室,实质是个体户。个人工作室跟企业签个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并向企业开具发票。根据税务政策的规定,个体户一年收入不超过120万(按季申报不超30万,全年最高120万)的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是免征增值税的。

个体户经营者,也就是设计师她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是核定征收的,我们假设核定的税率是2%。这样一来设计师同样收到100万的收入,增值税免征,个税是2万,他的税后收入就是98万。从30多万的个人所得税到2万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模式的改变,直接上让她个人所得税降低了90%以上。

税务局紧急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特此公告。

这条公告中有两项即将实施的大事件:第一是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第二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