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王一博与唐某、梁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两份文书显示,原告王一博诉称,被告唐某、梁某在微博上发布了数篇针对原告的博文,公然散播具有严重人格贬损性质的内容,涉嫌构成对其名誉权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梁某发布的微博内容构成对王一博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最终裁判结果为:唐某、梁某在微博账号连续15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两人分别赔偿王一博1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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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