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家客户,农业科技公司,股东有三个人,大股东拿到了香港永久居留权,持有51%股份,两个小股东是内地人。2020年汇算清缴数据刚刚出炉,营收9600万,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前期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185万,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

大股东除了这家农业科技公司外,还有另外四家公司,早已经对利润无欲无求。可是内地的两个小股东诉求就不一样了。按照税法规定,1200万元的利润总额首先需要缴纳3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900万元如果分到3个股东手里,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合计180万元。按照同股同权,两个小股东最终到手的利润只有(1200-300-180)*49%=352万元。看着利润很高,结果分到手只有300多万,两个小股东心里很不是滋味。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少交点税。

我说,凡事需要未雨绸缪。现在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着少缴税,就是偷税漏税了。所以,2020年该交的税一分钱都不能少。但是,我看了贵司的资料,发现有很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咱现在着手筹划,2021年要交的税就可能节省很大一部分。

首先,贵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不足200万元。这一块就是因为没有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导致了多缴税。按照贵司营收9600万元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用可以达到9600*15%=1440万元。广告行业利润很高,这么多广告费的利润咱不能都让别人白白赚去啊。所以,咱可以在江西或者重庆等地成立一个专门的广告服务中心,把推广宣传的工作外包给这家广告服务中心,比如说让其承接450万元的推广费用,那么农业科技公司可节省企业所得税450*25%=112.5万元。广告服务中心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总体税负大致在3.5-3.8个点。也就是说,这样可以节省了大约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其次,可以重新设计股权架构。香港股东不在乎利润,仍为自然人持股。两个小股东想到手的钱可以多一点,那么增加一层合伙企业架构,详见下图。利用合伙企业在部分税收优惠地区的核定征收政策,即使加上运作费用,整体税负一般不超过6个点。这样,农业科技公司分红900万,香港股东仍缴纳20%的个税,实际到手900*51%*(1-20%)=367万元;两个小股东仅需缴纳6%的个税,实际到手900*49%*(1-6%)=414万元,较之前到手的352万元增加了62万元。

农业科技公司重新设计的股权架构图

合伙企业在当下的企业股权架构中运用的相当普遍。众所周知的蚂蚁集团,其大股东为阿里巴巴集团,持股32.65%;二股东为君瀚合伙,持股29.86%;三股东为君澳合伙,持股20.65%。如果网友朋友感兴趣,继续穿透查询,还可以发现合伙企业嵌套合伙企业的情况。那么,大家都在使用的合伙企业税务筹划架构,如果你还不知道,就只能说你out了。

蚂蚁集团的合伙企业股东截图(天眼查)

第三,可以利用公募基金分红政策。根据财税2008年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利用这个优惠政策,我们跟合作伙伴-银河证券合作,让其帮忙寻找一只可以分红20%的公募基金。农业科技公司利用账上闲置资金500万元去购买这只待分红的基金,分红10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分红后除权的差额在年终汇算清缴做纳税调整,可节省所得税100*25%=25万元。(当然,此处仅为举例。公募基金分红的最低购买限额为1000万元)。

以上筹划方案,利用了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二,部分税收优惠区域关于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三,财税2008年1号文关于基金分红免税政策。

实施以上筹划方案,2021年汇算清缴时,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负将不会超过2020年的一半。而且,上述筹划方案政策的运用都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文件范围之内,既合法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