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重庆丰都县两家混凝土公司借企业联营之名。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最终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合计2312.88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本案还存在会计人员隐匿或销毁证据等情节,其中一名会计被法院判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

借联营之名掩垄断之实,两公司还互派人员监督对方

2019年10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局线索,对重庆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垄断商砼市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何为商砼(tóng)?商砼也称预拌商品混凝土,一般由商品凝土企业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提前用水泥、沙、石与水依比例搅拌而成,再运送至使用地点。鉴于商砼产品特性和建筑施工要求,施工方不便向距离较远的生产企业采购;再加上县外采购还面临成本增加、运输超载罚款等风险。因此,当地建筑企业很少从周边县区购买商砼。

通报显示,2019年5月前,丰都县只有建典和江都两家企业生产和销售商砼。2014年4月,建典公司曾起草一份自律协议,围绕市场划分、销售价格和分成比例等问题作出规定,但双方并未签约。最后,双方于聚贤茶楼开会达成协议“联营”。

根据协议,两家企业以丰都县水田坪工业园区小沙溪大桥为界划分销售区域,大桥以东靠石柱方向区域归江都公司,大桥以西靠涪陵方向属建典公司。

至于销售方量和利润分成方面,建典公司占六成,江都公司占四成。若一方当月销售未达比例,须在下月到对方工地补齐差额方量;如果一方利润超过分成比例,则要将多出利润补给对方。

为了防止互相杀价,保持价格稳定,双方约定了标准价格。标准价格包含了20公里以内的运输费用和自流费用,并以C30商砼360元/方为基准,根据具体型号进行调整。如果因特殊情况低于标准价销售,必须经过双方负责人同意。

若天泵、地泵等特殊灌注方式的费用和运输距离,超过原定20公里标准,则使用天泵增加40元/方,地泵增加30元/方,超过20公里增加3元/公里/方。

此外,建典和江都公司分别互派3名员工到对方公司监督,以确保协议落实。自协议实施以来,两公司还根据统计数据,多次调整商砼标准价格、方量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以及运输费用和泵费。

直至2019年3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抓获建典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上述垄断协议不再实施。

在执法机关看来,两公司是具有平等竞争关系的企业,双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制、排除了互相之间的竞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双方划分销售市场、固定销售价格的做法,侵害了丰都县区域内建筑企业的利益,导致建筑企业失去议价权和选择权,只能按照两公司规定购买商砼。

本案开出2322万元罚单,还有会计人员被判刑

本案调查过程中,江都和建典公司曾于听证会上提出几点申辩。

江都和建典公司认为,2014起草的自律协议书没有两家公司的签字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双方在聚贤茶楼达成的口头协议,也并未实际完全履行。执法机关从双方互派监督员推定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系认定事实错误。

协议内容上,混凝土销售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依据上下浮动,且实际销售时存在销售价格与标准价格不同的情形,不应认定构成垄断。双方也不存在划分销售区域的情况,在全县均有供应,根据客户需求自由竞争、自由选择。

不仅如此,执法机关还不应以周边区县公司很少介入本地为由,认定两公司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从而实施垄断。

两公司还提及,双方联营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的自愿联合行为,且符合提高产品质量和实现社会公益达成协议的豁免情形,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危害。

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均针对以上观点分别作出反驳。

首先,执法机关并未认定上述自律协议书为本案垄断协议,而是调查综合认定双方垄断行为。聚贤茶楼会议纪要内容、以及本案询问笔录,均能证明开会是为了达成固定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尽管在协议实施中对个别条款有变动,也并未改变达成垄断协议的事实。双方互派监督人员,更是充分证明两公司将垄断协议落实到位。

协议标准价是否超过政府指导价或高于周边区县价格,并不影响“固定商品价格”事实成立。尽管本案存在低于标准价格销售的情节,但两公司都会以标准价格作为参考来避免杀价,而非通过竞争方式调价。另外,两公司也并未明确彻底取消划分销售区域。

执法机关调查周边区县商砼公司进入本地市场的情况,是为了解两公司的本地市场占有状况和卖方影响力,并未将此作为认定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也并未认定两公司排挤周边区县企业。

至于联营一说,执法机关认为两公司没有通过会议进行合并、取得对方股份资产,也未取得对方的控制权。此外,本案也不存在符合提高产品质量和实现社会公益等豁免情节。

综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建典公司和江都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因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公司均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罚款,建典公司被罚约1097.96万元,江都公司被罚约1214.92万元,合计2312.8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两公司的会计人员存在隐匿或销毁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行为。最后,江都公司会计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建典公司会计人员因认罪认罚,检察院决定对其微罪不诉。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