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9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相关条款被罚。

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近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公示“对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2019年11月14日检查时被发现未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23号满维大厦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另外,医疗技术人员开具的患者处方笺、治疗单、检验单中的机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不相同。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于2020年1月16日对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处1000元罚款、处5000元罚款,合并给予处6000元罚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天眼查显示,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成立于2016年,其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为郭丽梅,持股比例100%。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此前涉及两起行政处罚事件。2019年4月17日,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被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处罚;2017年9月26日,深圳肤康皮肤病专科门诊部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南山局稽查科(稽查大队)罚款10000元。

来源:天眼查

( 作者:张润琪编辑:牛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