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期权通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期权”这一新的投资工具。在初期的推广阶段,投资者源于认识的不深入容易产生对期权交易的片面理解,若不正确引导极有可能对后期的参与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几个问题进行厘清。

其一,因期权到期收益的非线性特征,有不少初期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会认为,买入期权,做错的时候最大损失有托底,一旦做对,收益将上不封顶。所以,赚钱比亏钱容易,做期权比做期货划算。

其实,尽管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就是其支付的权利金,但做错了方向或选错了合约,也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比如,投资者选择买入深度虚值的沪深300指数期权并持有至到期,即使方向判断正确,但到期时因为行情并未出现一开始预期那样大的变动幅度,该合约仍是虚值,那么投资者将亏损掉全部的权利金。

提到这种可能性的时候,投资者经常表现出不以为然,因为他觉得亏掉这“有限”的权利金并不可怕,这是最初就知道的最大亏损,但若换种表达方式来阐述可能意义就不同:持有到期的虚值合约,亏损将是100%!

总的来说,谈论赚钱与否,不仅要看你的“赔率”,还要看概率。

买入期权,你确实有可能获得一个远高于所付出权利金的收益,但这种行情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大是需要投资者权衡的。类比到我们生活中的买彩票,花几块钱你有可能中大奖,但概率往往很低,期权交易中同样如此。

理论上,买方收益无限亏损有限,卖方亏损无限收益有限,这句话要客观看待。许多教材上习惯用上面这句话来凸现期权买卖双方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且在给投资者介绍期权时,我们经常站在买方角度来分析问题。

不少投资者便产生了疑问,卖方风险这么高,是否有个人投资者不能做期权卖方?

首先,并未有任何制度规定个人不能做期权的卖方。

其次,卖方的风险高与所选合约有关,且仍需考虑概率问题。期权是一个零和博弈的市场,买方赚的钱就是卖方亏的钱,如果卖方是绝对弱势的,那么期权市场不会繁荣发展至今。我们大多数时候并不建议投资者裸卖期权,原因是一旦行情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动时,亏损将超过其收到的权利金乃至难以兜底。

看跌期权的卖方最大损失是可以预知的,就是在标的资产价格跌到0时(这几乎不可能出现),看涨期权卖方的最大损失随着标的资产的价格不断上涨,亏损也随之放大。

其二,期权不一定要持有至到期。

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了结头寸的方式可以是行权,也可以平仓或放弃行权,期权的卖方尽管不能行权,但可以平仓,这一点买卖双方是平等的。

实际交易中,大多数投资者是通过平仓来赚取权利金的买卖差价,这一道理与操作期货一样,买入期权权利金上涨了就赚钱,卖出期权权利金下跌了就赚钱。

我们看到教材或各种报告中最常用到的损益图,是期权到期时随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损益图,并非平仓损益。

更简单的理解,这种损益图是投资者在到期时行权或者放弃行权的损益状况。

若要衡量平仓,投资者的损益最终决定于权利金的涨跌,损益与权利金的关系是线性的。与平仓和行权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投资者需要了解,买方只要不平仓,权利金就将全部失去了,也就是说,行权与放弃行权,买方的全部权利金都将损失掉。

这与生活中定金的概念有区别,许多对期权不熟悉的投资者习惯将定金与期权类比理解,定金可以最终抵“货款”,但期权的权利金不能。

其三,不是越虚值越“好”。

在期权交易过程中,曾出现过大量交易集中在深度虚值合约上,后经交易所的正确引导,参与者逐步趋于理性。深度虚值期权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便宜,但其转化为实值的概率非常小,且深虚值合约对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表现相对钝化(delta小)。

这就意味着深度虚值合约赚钱的难度较大。以50ETF期权为例,投资者若想持有到期等待转化为实值后行权,就需要有指数在存续期内出现大行情。

比如,在沪深300现货指数2100点时,买入当月执行价为2700点的看涨期权,即使权利金仅有10个点,想盈利也需要指数到2710点,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1个月内不言而喻。

即使是在到期前平仓,指数同样上涨幅度的情况下,深虚值合约的权利金上涨是最小的,既然平仓赚的就是权利金的涨跌,就不宜为图价格低而跟风选择深虚值合约。

免责申明:以上文章部分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本文所述仅用于个人复盘总结、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者投资建议之基础,任何投资者不应当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依据该信息做出投资策略。

对于投资者依据本信息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期权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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