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论命题中,法定公文出现的概率比较小,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考试则可能性比较高,比如公选、遴选考试。普通的国考和联考对法定公文也有少量考察。所以,学习公文写作也是我们备考的必要内容。在法定公文中,函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相对出题的可能也比较高。

函,也称公函,这是对于政府机关之间流通性文书的一种大归类。凡是机关之间流通的、且没有固定文种的一般都可以用函来表示。举例来说,平级单位之间流通文书可以用函,因为不是上下级关系,所以上下行的公文都不能使用,就需要用函来表示文书的文种。此外,不相互隶属的单位也多用函来行文,不管级别高低都可用。所以,函的用途非常广泛。

函,可以理解为一般公文,其性质和普通文书没有本质区别,这是一种概称。常见的函件主要包含商洽事宜、询问和回复。标题可以使用标准写法,某单位关于某事对某单位的函。如:XX市建设局关于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的函,其他格式与普通公文无异。函的内容要根据题干的要求确定。只有结尾比较特殊,多用固定形式,如:特此函询、望函复、特此函复。

在考试中如果遇到了比较少见的文种,首先不要慌乱,因为其他考生也跟你一样不知所措,在这点上不会有较大差距。我们要做的是仔细审题,根据题干要求的效果反推文章的内容,从材料当中按需求寻找素材。对于不熟悉文种的格式要参考标准格式,一般不会有明显错误。

保险起见,在日常积累中,我们尽量去学习和了解国家十五种法定公文的写作要求。通过对比就会发现其实并没有增加多大的学习负担,很多法定公文之间都是存在共同性的,可以做到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