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2007年7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实施。
   一、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填补了环境监测立法空白,为环境监测基础工作的。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本办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