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这个词,经历了从褒义到贬义的变化。

其实“小姐”这个词有着悠久的使用历史。

一、历史上的“小姐”

宋、元以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兴起,当时已经有人将年轻女孩子称为“小姐”。这时的“小姐”,专指从事低贱侍奉职业的年轻女子:

宋朝钱惟寅《玉堂逢辰录》里,有掌茶酒宫人称为“韩小姐”,这个女子是宫中婢女。

马纯《陶朱新录》里,称陈彦修侍妾为小姐。

洪迈《夷坚志》中,有“散乐小姐”,指卖艺艺人。

由此可知,发源时候的“小姐”,并不是什么尊贵的称呼,多是指一些侍奉人的女子。到了元代,“小姐”这个词使用开始泛化。

元代王实甫《西厢记》云:“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

这些大约是宋元时期社会的真实写照,由此潜移默化,官僚缙绅豪门富家的未嫁少女,也渐渐被统统敬称为“小姐”。由此可知,“小姐”一词,历经宋元漫长时期,实现了由贱而贵的转身,从一开始卑微职业女子称呼,到普遍使用的大家闺秀之称呼。

二、Miss之小姐

中国历史步入近代后,英文的miss“密斯”也就是年轻女孩的意思,被译为“小姐”,这是一种泛指,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妥,女性的“贵”与“贱”都与此无关,因此可以说,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这时候的小姐,有点像西方的uncle(叔叔)、aunt( 阿姨)这种的大的泛称,淡化家庭的复杂关系,显示平等观念。

三、建国后,国人对特殊行业的称呼

1949年前,上海滩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四马路(今福州路)更是秦楼楚馆林立的红灯区。日落西山,华灯初上,浓妆艳抹花枝招展的买春女站立马路两旁,献媚拉客,勾引路人,时人呼为“野鸡”。

因为鸡同“妓”,而加上野字,是因为这些私自拉客的,路子不正。所以这个词也是很形象的。当时并不称为“小姐”。鲁迅先生在30年代的杂文里曾经提到:在中国,有些事情是可以做但不能说的,比如:“野鸡在拉客人”,你就不能说,要说,只能说“阿姐勒浪做生意”。由此可知,当时尚没有今天所谓的“小姐”。

四、新时期,旧词的新意

“小姐”变为“野鸡”的同义语,是改革开放后的“新事物”。娱乐场所的从业女性,既不能称淑女,又难称千金,直呼三陪女太嫌露骨,沿用“野鸡”不但不敬,于嫖客自己也未免有失身份。经过几年的政治运动,“小姐”是个闲置的旧词,这时正好派上用场。

综上可知:小姐这个词汇,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种让人不太舒服的含义,而是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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